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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在电气化区段运行发现车顶上爬人或触电死亡应急处置预案

1、电气化区段严禁任何人攀登车顶。列车运行中如遇车顶上爬人或有人死亡时,必须立即停车,迅速与运转车长、司机和车站取得联系,请求采取区段停电等措施妥善处理。

2、劝阻爬车人不要在车顶站立,以免触电身亡。

3、采取安全措施,责令爬车人下来或将尸体抬下。

4、必要时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处置,尽快开车。

旅客列车发生行车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时应急处置预案

1、组织抢救。列车在站区发生事故时,列车长要编制客运记录,组织乘务人员迅速将受伤旅客移交车站,医院积极抢救。列车在区间发生事故时,列车长和列车乘警要组织拦截汽车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迅速将医院进行抢救。

2、保护现场。列车长要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持秩序,避免发生混乱现象。对伤亡旅客的车票、财物等,要派人会同公安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并编制记录,一同交站处理。

3、及时报告。将伤亡旅客概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认真取证。列车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索取见证人、当事人、同行人的书面材料及绘制事故现场略图或拍照。

5、派人看守。在上级及有关人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对伤亡旅客,列车长应组织人员看守。在区间看守确有困难时,应向有关部门汇报,准予雇人看守。

旅客列车发生外部石击致使旅客意外伤害时应急处置预案

1、运行途中发生外部石击,致使车窗玻璃破碎时,乘务员要反应迅速,记录时间,查看区段,报告列车长。

2、列车长、乘警和检车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

3、按照分工采取处置措施。对旅客进行安抚;对受伤的旅客进行救治(如需要下车治疗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移交中医院治疗);了解情况、收集周围旅客的证言和物证;确认发生意外的时间(月、日、时、分)、地点(区间、公里、米);更换车窗玻璃,保持车内温度适宜(如条件有限,可采取应急措施)。

4、列车长迅速向有关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情况。拍发事故速报,包括发生日期、时间、地点、区间、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职业、单位、车票种类、发到站、票号、事故简况等内容。

旅客列车上发生旅客急病、死亡应急处置预案

1、在车门口发现有人护送和无人护送的危重病人时,乘务员要及时向列车长汇报,详细登记病人及同行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车票及患病情况等。对无人护送的要重点照顾,对有人护送的要提供各种方便。

2、在列车上遇到旅客患病时,通过列车广播向旅客中的医务工作者求助,列车红十字救护员立即携带药箱到达现场。

3、列车长要立即组织救治,要查验医务工作者的证件,掌握紧急救治情况,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或同行人员,必要时要求乘警积极参与,做好救助和取证工作。

4、如病人不能继续乘车,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费用自理,送交市、县所在地或较大车站,医院救治。

5、当患病或突发急病旅客经医务人员诊断确需交站紧急救治,但列车运行在长大区间时,列车长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向所在局客调汇报,请示在较大车站临时停车,医院及时救治。

6、旅客在列车上死亡时,列车长应会同乘警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加剪情况,收集不少于两份同行人或见证人的证言和有关证据,编制客运记录,注明费用自理,将尸体和死者遗物交前方停车站协助处理。

旅客列车上发生食物中毒时应急处置预案

1、赶赴现场。列车长接到发生食物中毒报告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确认为食物中毒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

2、及时报告。发生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电话通知前方停车站(特快列车大区段内可通知有条件的较大车站)或所在站卫生防疫部门。

3、保护现场。列车长、乘警及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和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物,备卫生防疫部门人员到现场查验。

4、移交病人。编制客运记录,医院及时抢救。

5、调查取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发病情况、所有餐饮食物及被取证人(包括发病人和周围旅客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拍发通报。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拍发事故速报,主送所属局客运处、铁路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和前方铁路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抄报局客运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种类;(2)发生日期、时间、车次;(3)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4)旅客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位、住址、车票种类、发到站、票号、身份证号码;(5)事故及伤亡简况。

旅客列车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1、在国家发布疫情防治时期,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疫情防治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列车上经医生初步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列车长应及时将旅客安排在车厢一角,与车厢其他旅客隔离,以防传染(如:诊断为非典型肺炎时,按防非处置预案办理。)

2、对病人所在车厢进行封闭,对传染病人和前后格内的密切接触的旅客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车票、票号、发到站、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方式。

3、按规定向段派班室、当地所在局客调及时汇报,听候指示妥善安排,并拍发电报通知前方停车站和防疫部门对列车进行消毒,在未消毒之前,对病人乘坐的座位及周围其他旅客不得乘坐或停留。上报内容应包括:车次、时间、地点、病人主要症状、体征、发病人数、发病时间、旅行目的站,病人所在车厢顺号和密切接触者人数等。

4、对患有传染性病的旅客,按规定就近下交前方有接收能力的车站,并由车站医院。

5、凡接触过传染病人的乘务人员,不得在车厢内随意走动,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人的饮食和饮水工作。对接触过或处理病人的工作人员,返段后由防疫部门负责进行体检和留察。

旅客列车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急处置预案

1、车门口发现无票或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严禁上车,及时报告列车长,采取措施转交站方处理。

2、车内发现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列车长和乘务人员要协助护送人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车内发现无人护送或突发的精神病旅客,列车长应指派专人看护,乘警予以协助,编制客运记录,按章移交旅客到站或中转站处理。

4、车内发现无票的精神病人员,列车长应指派专人看护,做好服务工作,必要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编制客运记录,移交列车运行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

5、当精神病旅客情绪不稳定时,应果断采取有效的约束措施,确保自身及周围旅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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