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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花季少女在校离奇中毒,伤残住院3年

年5月的一天,桂林恭城14岁的初一女生小悦,与同学吃过食物后,医院,这一住就是3年!事后小悦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3年后的今天,案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两女生吃完东西后突然呕吐

事发前,小悦在桂林恭城城厢中学读初一。年5月26号下午,女生宿舍阿姨给她父母打电话说,小悦和舍友罗某出现了呕吐反映,并且带有两眼翻白,双手僵硬,呼吸困难,全身是汗等症状。

随后,小悦和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后认为,两人是中毒了。

为了搞清楚两人中毒的原因,民警和药监的工作人员到学校将两人喝过的牛奶包装盒、同批次生产的牛奶、以及两人用过的水杯都封存起来。

据了解,事发当天中午,小悦吃了烧饼、火腿肠、桃子,喝了奶茶和一杯粉红色的水,所吃的食物和水,都是宿舍好朋友罗某给的。罗某当时也吃了这些食物,随后两人同时出现呕吐现象,学校的视频监控,记录了当时的经过。

学校及时处置并通知了学生家长。县教育、卫生、公安和食药部门,也赶到学校调查。

经过检查,医院对小悦的病情,做出了这样的表述:在患者呕吐物中,检查发现砷,也就是俗称的砒霜,考虑为急性砷中毒。

经鉴定,小悦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二级伤残、完全混合型失语构成三级伤残。事后,黄先生将学校告上法院。

家长起诉学校警方不予立案

小悦的父母多次找到恭城警方,希望查清事情真相。但是恭城警方下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落款时间为年6月16日。

那么,当时警方为什么没有立案?记者向恭城警方了解到,警方根据桂林市疾控中心、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结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的结果,医院最初的表述有所不同。

警方鉴定认为,小悦血砷含量正常,可以排除砷中毒,排除毒鼠强等引起的中毒,故目前未能确定小悦是因何种物质引起的不良反应。另外也排除了,有他人故意投毒、下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投毒案,暂不予立案。

小悦家属不服,提出刑事复议。年3月,警方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小悦家属仍不服,向恭城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同年8月22日,检察院答复当事人,同意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恭城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立案并不代表不调查,现在只是暂不立案,如果以后发现新的证据能支持立案,同样可以立案。

三年后的判决书:学校担责两成

年8月6日,小悦父亲黄先生收到恭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负有相应的管护职责,小悦在原城厢中学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中毒状况遭受严重人身损害。

虽然公安机关排除他人故意投毒、下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未确定毒物具体来源,但仍反映出学校对校内食品安全的监管确存在一定不足。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学校承担20%的责任较妥。判决恭城民族实验中学于判决生效30内给付小悦49.8万元,驳回小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8月18日,黄先生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桂林中院。

花一样的年纪却遭遇无妄之灾,

实在是太可怜了!

希望案件最终能有个满意的结果!

新闻来源:南国早报、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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