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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5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年9月6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涉事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

二、为何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1.他们是谁?

通过对上述涉事企业相关人员的梳理,通过他们的职位和/或职责,发现他们分成如下三类,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均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法》对此三类人员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注:主要负责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涉事的相关人员中,大都属于主要负责人,不仅仅只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违法后果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三个重点问题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该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罪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2号)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注:此处提到的犯罪主体与安全生产法提到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基本保持一致。

2)关于“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范围:

关于“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查阅了相关的司法实践,大都作了扩大解释,除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外,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种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3)关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2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本事故中,共计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因此,应当构成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四、总结

综上,从《事故调查报告》来看,本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且涉事企业相关人员没有履行相关责任,因此,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涉事相关企业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笔者: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黄启荣,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团成员,有在知名外企从事生产管理和EHS管理的丰富经验,非常熟悉EHS法规及其实践,具有丰富的EHS法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实务经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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